88年8月3日因通過健康食品管理法後,轉變為法律名詞。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條指出,
 「本法所稱健康食品,是指具有保健功效    並標示或廣告   其具該功效之食品。」
 目前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分成雙軌制,第一軌以個案審查為主,第二軌是以規格標準來申請。
      健康食品許可證因雙軌制而有少許變化,「小綠人」一樣不變,僅以字號作區隔。
 第一軌是衛署健食字第A12345號, 第一軌個案審查較嚴格,除了花的時間長180天,成本花費多,且宣稱多少證據說多少話

第一軌個案審查,現有13項保健功效評估方法,1.調節血脂2.免疫調節3.腸胃道健康4.骨質保健5.調節血糖6.護肝(化學性損傷)7.抗疲勞功能8.延緩衰老功能9.促進鐵吸收功能10.調節血壓功能11.輔助調整過敏體質12.不易形成體脂肪13.牙齒保健。

第二軌是96年12月31日施行,目前只有魚油和紅麴健康食品兩種規格標準,第二軌是衛署健食規字第123456號


 原文 : 桃園縣藥師公會

http://www.pharmacist.org.tw/cht/index.php?option=com_content&task=view&id=846&Itemid=2


 



 




 

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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